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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培育与调控

发表日期 2023-04-12 15:22:00    691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的解决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这项工作不仅要求国家的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发展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还要求各地方政府采取更多积极有效的措施落实中央关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各项政策要求。文章针对高校毕业生这一特殊的就业群体所面临的就业困境,透过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培育与调控的考量、分析,寻找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的有效途径。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全球经济形势趋紧、总量大幅度攀升、有效需求不足、竞争压力加剧等诸多困难,在目前的形势下,整个社会在短期内所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总数是有限的,这就使整个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如不妥善解决,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必将造成社会财富和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沉重压力。然而,要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不但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要调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高等院校及社会就业中介组织等多方面的力量。

  一、政府培育与调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的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1.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重要体现。高等学校的主要功能是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社会培养专门人才,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最活跃、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力资源保证。高校毕业生是社会就业人群中的优秀群体,是人力资源中的优质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和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的内在要求,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重要体现。

  当前,我国正处在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新的历史阶段,如果毕业生不能充分就业,就不可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不能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造成社会财富和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地将大批优秀人才输送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使其发挥作用,才能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保障。
2.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高校毕业生是具有较高人力资本水平的群体,而且处于青年这一人生观与世界观尚未成形的阶段,如果遭遇就业困难的挫折,轻则影响到自身健全人格的培养,导致心理挫伤和过激行为,重则会对社会稳定与发展带来隐患。周济同志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能否顺利实现就业关系到每一位毕业生的成才立业,寄托着数百万家庭的希望。”由此可见,高校毕业生就业并非是学生个人的事情,而是高校、社会及政府共同承担的大事。我国正处在迈向经济强国的发展阶段,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压倒一切,政府必须充分意识到高校毕业生就业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将毕业生充分就业看成是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安全阀。

  3.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的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高等教育已逐渐从绝对的卖方市场走向相对的买方市场,由过去的学校单向选择学生转向学生也可以选择学校。而作为高校核心竞争力之一的毕业生就业状况,也成了国家评价高校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一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认同与选择。假若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素质人才绝大多数都没有就业,那么所谓的高素质就无从体现,人民群众就会对高等教育产生质疑甚至丧失信心,进而影响到公众对高等教育事业的投资,阻碍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是保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政府在培育与调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需要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紧密结合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以市场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自主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基础,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消除影响毕业生就业的制度和政策障碍,促进就业。政府在促进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政府在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中的缺位。首先,政府对促进就业职能和就业市场化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政府可以包办高等教育,掌控就业市场,忽视了劳动力市场作为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有其不为行政所左右的特质,从而没有履行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职业培训等业公共服务这一职责。其次,促进就业法律体系不健全、操作性不强,对现有就业法律实施的监管力度不够等,导致了一些不公正的就业现象,严重破坏了公平的就业环境。
 

2.政府在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中的越位。越位是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企业经营活动和高校教学管理活动的直接管理和行政干预过多,它强化了政府对市场机制的干预和对微观活动的参与,弱化了政府的宏观行为。一是政府与高等教育之问长期形成的隶属关系,使得高校的自主权尤其是招生、专业设置的自主权无从谈起,从而影响了高校根据市场进行供求平衡的调节;二是地方保护主义抑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中出现生源限制等人为障碍,这些“篱笆墙”不仅限制了毕业生的选择,同时也侵害了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3.政府在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中的错位。当政府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和利益集团发生错位时,就会导致社会公平失衡,产生权力腐败。一方面,高校及教育主管部门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压力,就业率直接影响着社会对高校及地方高等教育质量的认同和选择.从而影响高等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高校衍生出一个庞大的经济消费圈,面埘高额利润,就业公共服务部门或机构很容易忽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且简单地以部门经济创收为主导。因此,当高校或地方教育部门与就业公共服务部门或机构有利益关系存在时,就易出现社会公平失衡现象。有报道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毕业牛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学校以此统计毕业生就业率,而就业率造假的背后是人才市场可以得到经济利益,高校就业率上升,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完成上级教育部门的指标,形成“政绩工程”,严重阻碍着高校毕业生的正常就业与工作派遣。

  三、政府培育与调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对策

  加强政府对高校毕业牛_就业市场的培育与调控,就是在坚持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突出强化政府积极促进就业的职能,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和机制,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模式进一步适应丰_卜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

  1.全面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培育,加快建设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该体系应该层次分明,主要包括各高校自己建立的就业市场、各高校问联合建立的就业市场、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由省市主管部门建立的就业市场、根据区域划分的就业市场以及国家‘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各个不同层次的就业市场要相互补充。在建设该体系的过程中,不同层次的就业市场要形成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以免形成某种形式的垄断和封闭的局面,从而制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发展。

  2.加强对劳动就业的监管力度,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在此方面,政府要加强对招聘会等就业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招聘会进行以盈利为目的,发布虚假广告的欺诈行为。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各种招聘、人事管理等行为的监察,真正消除各种不规范、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公平性。
 

3.积极消除阻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障碍。高校毕业生户籍、档案的何去何从问题,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高校毕业生择业地域的选择。在此问题上。政府部门应给予高校毕业生政策上的扶持与帮助,坚持深化户籍、档案等项制度的改革,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使高校毕业生能自由地选择就业区域,疏通毕业生在城乡、省际合理流动的渠道。对于志愿到农村或西部去就业的毕业生,户籍既可以保留在原籍,也可以按照上述户籍管理的方式,采取自愿原则。

  4.强化就业指导与岗位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由于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缺乏就业经历,他们无法充分了解到人才市场的运营状况,再加上之前没有接受过适当的就业指导或指导的不够充分,在其就业的过程中,就必然存在盲目就业、随从就业等不稳定就业的因素,导致就业市场效率的损失。为此,政府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就业指导,给予高校政策上的倾斜,帮助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完善就业指导的硬件设施,帮助高校与企业建立就业指导与岗位培训网络,使学生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开展就业咨询、行业认知、岗位培训等,以达到学生能充分认知自我、规划职业生涯、减少不稳定就业因素、提升就业竞争力的目的,从而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5.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控,实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高校已经成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场所,高校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的优秀人才。但因高校缺乏与用人单位的互动、缺乏动态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掌握,使得高校人力资源开发的功能有所下降。为此,政府应引导高校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培养模式。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尊重学校及时根据社会需求设置的专业,引导高校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专业自我调节机制,进行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改革,调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比例结构。

  6.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就目前而言,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社会保障已成为影响高校毕业生择业的重点问题之一,有些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残缺不全,致使高校毕业生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需要自己承担全部的工作与生活风险,从而使高校毕业生对此类用人单位望而却步。这些因素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制约或缩小了高校毕业生的择业范嗣,增强了就业压力。因此,政府应当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同时,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反歧视法》《反就业歧视法》等,严格执行《促进就业法》《高等教育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服务与管理规定》等,规范就业市场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构建一个统一、开放、有序的就业市场。

  总之,在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周难的问题上,政府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培育与调控,将各种社会资源合理整合,统一协调人力资源市场。消除日趋突出的供需矛盾,增强就业服务功能,取消阻碍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障碍,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