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场需求角度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两个方面对资产评估质量低下的原因进行分析,单纯的市场机制不能带来高质量的评估服务,制度安排能改善评估质量低下的现状。从三个层面进行制度规范:一是从自律层面用非正式规则约束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抑制其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二是从他律层面用正式规则严惩资产评估师的机会主义行为;三是建立合理的契合机制,加强具有信号传递功能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客观评价资产价值、为市场上的产权主体提供价格尺度和交易标准的行业,是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的,是市场经济运行中必不可少的社会公正性中介服务行业。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之后,评估环境和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行业规范不断完善,评估范围已从国有资产评估领域扩展到其他各种经济领域,评估机构也从政府的襁褓中摆脱出来,成为资产评估市场中的主体,这一切都说明资产评估行业正逐步走向市场。按照正常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规则,竞争将最终导致产品或服务的总体质量提高。但近年来,无论是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还是社会公众,普遍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质量表示担忧,频繁发生的违规和欺诈事件也使资产评估执业质量受到置疑,全行业的执业质量大检查更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实践表明,单纯的自发的市场行为并不能诱发高质量的资产评估,它需要人为的干预,需要健全、合理的制度安排来保证。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目前资产评估质量低下的经济学分析,探索提高资产评估行业整体执业质量的途径。
一、资产评估质量低下的经济学分析
1.基于市场需求角度的分析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规律,市场的需求是产品或服务产生的源动力,也是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根本。对于一般的产品,市场会形成对高质量产品的内在需求,市场竞争的结果一般都是优胜劣汰,这样就会推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越激烈,越会促使产品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以质量求生存。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是在特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从其产生之时起,就以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主要目的。尽管目前资产评估的范围已从国有资产扩展到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资产,但国有资产评估仍然是资产评估的主要内容。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中规定了当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产权交易或与产权交易相关的经济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可以说,资产评估已经成为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资产发生产权交易行为时的一种必经程序。事实上,在我国国有资产仍然占主要地位的现阶段,资产评估这种特殊的服务并不像其他产品那样有一个有效的市场需求,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的需求一定程度上是强制的,也就是国家以法规、法令的形式规定,在企业发生产权交易或变动等情形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可以说,资产评估是企业或单位实现产权交易等经济行为的必经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往往关心用多少钱可以买到一份资产评估报告,至于评估报告质量的高低并不过多追究,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委托方更需要符合自己愿望的低质量的资产评估结果。因为,在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市场中,质量对需求的弹性小于价格对需求的弹性,需求方对评估收费的高度敏感使得价格竞争的效果显著高于质量竞争的效果。
在资产评估市场中,强制性市场需求难以产生高质量的资产评估服务,这样资产评估市场就无法形成对高质量评估服务的内在需求,评估市场过度激烈的竞争不能为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事务所带来超额收益,反而可能将其排挤出市场,最终结果是整个评估市场的质量低下。2.基于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的分析
在资产评估交易市场上,委托方是资产评估产品(即资产评估报告)的购买者,他们通过向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提供被评估资产的有关信息,并支付一定的评估费用来取得资产评估结果,而资产评估产品的出售者是资产评估机构,是通过资产评估人员对被评估资产有关信息的调查、收集和分析,形成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专业判断,并以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形式提供给委托方。在这个过程中,委托方看到的只是资产评估的最终结果,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形成过程一般不了解。可以说,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给委托方的资产评估产品的质量高低委托方是难以直接观察到的,除非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共谋,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市场上的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必然导致“逆向选择”问题。
“逆向选择”在理论上是指在签订契约前由于代理人知道自己所处的状况,而委托人不知道所导致的对代理人的不恰当选择,即代理人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之前利用掌握的对委托人不利的信息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而委托人则由于信息劣势处于不利的位置。在资产评估市场上,由于评估人员知道自身的能力和可能提供服务的质量,而委托人对此不甚了解,只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而知悉全体评估人员能力的分布概率,并据此推知全体评估人员能力的平均水平。在此情况下,委托人只愿意根据评估人员的平均能力来支付费用,这使得实际能力高于平均水平的评估人员因价格不合适而退出评估市场,而实际能力低于平均水平的评估人员则乐于进入评估市场,因为市场给出的价格高于他们的预期;或者原来高水平的评估人员为了能在市场上生存,降低自己的水平,结果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评估市场上真正提供评估服务的人员水平低于原有全体评估人员的平均水平。因而,委托人在获悉这一分布概率变更情况后,再次购买该服务时愿意支付的费用进一步降低,从而驱使更多能力相对较高的评估人员退出市场或降低水平。这一恶性循环过程不断持续下去,最终资产评估市场便只存留能力最差的人员,成为典型的经济学上的“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这就是“逆向选择”。出现“逆向选择”后,执业水平较高的资产评估人员会被迫离开资产评估市场或降低其评估质量,这样就导致整个市场上质量的恶化,帕累托最优的交易不能实现,最后可能导致整个资产评估市场的萎缩或消失。解决“逆向选择”有效的办法就是进行制度安排,通过制度的安排使信号能快速传递,尽量减弱资产评估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性。
二、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制度安排分析
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单纯的市场行为并不能带来高质量的资产评估服务,反而可能使资产评估市场的质量趋于低下,甚至使资产评估市场消失。因此,在我国现有的市场条件下,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制度网络来约束资产评估市场的不规范行为。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为争取高质量的资产评估创建良好的执业环境等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准则,但从目前我国普遍存在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不高的现实来看,在资产评估规范的制度安排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如政府的多头管理导致的无效管理,评估方面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行业监管不力,评估行业诚信的缺失,道德观念不强等,这些方面都是导致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我国现阶段,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质量应当从完善相关制度人手。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通常被解释为人们应遵循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总和,而且认为制度健全与否,除了看它的正式规则是否完善外,还要看它的非正式规则与正式规则是否相契合,是否能够和谐相处。这里我们把制度的组成概括为三个部分: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契合机制。正式规则是指人或组织有意识的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等,它一般是载于书面,由国家或组织强制界定和执行的;非正式规则是指社会发展和历史演进中,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道德观念、意识形态等,它一般没有强制界定和执行;契合机制是保证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能得以有效执行的约束制度,没有契合制度,正式制度再好,也不会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
因此,提高资产评估执业质量应当从以上三个层面进行制度规范。第一,从抑制资产评估师机会主义行为出发,要对执业的资产评估师从非正式规则上进行约束,因为资产评估师的行为首先面临的是道德等非正式规则方面的诱惑,所以要使资产评估师从自律层面上能抵制诱惑并提供高质量的评估服务。第二,在资产评估师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时,要有正式规则对其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在他律的层面上使评估师因违反规则所得收益小于其因此付出的代价。第三,为了使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建立合理的契合机制,要加强具有信号传递功能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三、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制度安排的构想
1.要加强诚信和职业道德的建设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诚信属于非正式规则的范畴。诚信是指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对于资产评估师来说,诚信意味着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能一贯地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诚信作为行业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构成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加强诚信和职业道德的建设就要从两方面着手:(1)严惩失信行为。我国目前评估行业的诚信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资产评估师讲求诚信将意味着评估成本的增加或评估市场份额的丧失。所以要想在资产评估行业建立起诚信机制,就要对失信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进行严厉的惩罚,根据失信情节的轻重,对评估机构进行罚款或吊销执业资格;对失信的评估师要给以暂停执业或终身不许再执业等行政、民事的处罚,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2)激励诚信行为。在严惩失信行为的同时要激励诚信行为,这样才有利于诚信机制的建立。行业监管部门可以为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建立诚信档案,委托人可以进行诚信方面的查询。这样,诚信档案就具有了信号传递的功能,使委托人知道尽可能多的关于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信息,可以有效避免资产评估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避免“逆向选择”问题的出现,促进评估质量的提高。
2.加快制定资产评估法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资产评估法规属于正式规则,应尽快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规,2004年虽出台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但评估方面的法规还是很不完善,应将重要的资产评估制度纳入法律体系,使资产评估业务逐渐走上法制化轨道。目前资产评估方面的法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主要是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手段单一,缺乏力度,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尽快建立资产评估民事赔偿制度,因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严格的责任承担提高了评估师的机会主义成本,使评估师因违规而得到的机会收益小于零这样就能发挥出正式规则在他律方面的作用,有效防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机会主义行为。
3.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监管
(1)an强行业自律管理。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建设,行业协会在防止评估师的机会主义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强化行业协会的职能,改革管理方式,加大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的功能,明确自身职责,同时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的监管制度,如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制度、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业务培训制度等,加大业务监管力度。(2)加强政府监管。行业协会的“代言人”和“监管者”的双重身份使行业自律管理有其自身的缺陷,所以政府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我国目前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存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监管效率低下等问题。为此,应该废除按部门设置评估管理机构的做法,建立全国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合理设置内部的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完整的工作规范,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建立监察结果公告制度,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力度。
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的监管结合起来,就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契合机制的作用,使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能很好的契合起来,共同促进资产评估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