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世界经济衰退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等刺激经济措施。虽然经济刺激政策确保了我国经济的稳定,但是其财政政策所配套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这加大了商业银行的风险;其货币政策所增加的信贷资金并未进入实体经济,反而推动了我国资产价格泡沫化的倾向出现,资产价格泡沫化特别是房地产价格的泡沫化也会使商业银行的风险大量累积。在当前世界经济走势尚未见底、我国经济形势尚未回稳的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须提升其风险管理水平以应对风险的大量累积和不良资产的产生。
一、引言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冲击,我国政府采取并实施了经济刺激政策。在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向市场注入的大量流动性支撑着银行信贷的大幅增长,而大量增加的信贷资金并未进入实体经济,反而导致了资产价格泡沫化。在世界经济仍未见底的情况下,这种“虚热”为我国商业银行埋下了巨大的信贷风险隐患。在财政政策方面,财政刺激主要围绕以政府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导向的“四万亿”方案。中央政府承诺承担“四万亿”刺激方案支出中的29%,其余支出则主要来自银行贷款。我国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结构,银行控制了约8O%的资金,而其大多数都通过短期负债来融通长期借贷的资金需求,一旦有大量不良资产的事故发生,极有可能会引发储户恐慌性的挤兑行为,从而严重危害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在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我国政府曾要求商业银行支持其经济刺激政策,随后却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要点应当作出调整,以应对我国的刺激经济政策可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大量不良资产。
二、当前经济形势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自2008年11月以来,我国经济在面临着出口疲软、消费依然低下和市场性投资乏力等几大不利形势的影响下,我国政府采取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在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放松了对银行放贷的配额限制,并向市场注入的大量流动性以支撑商业银行信贷的大幅增长。统计数据显示,到2009年6月贷款增幅已上升到34.4%,环比于2008年上半年名义GDP增长的19.8% 2009年上半年的名义GDP只有3.8%。世界银行在《中国经济季报》中分析认为:中国银行信贷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名义经济指标的增长.而这就意味着风险。实际上,世行提到的风险是指目前我国信贷规模快速扩张所带来的增量资金并未进人实体经济,反而进入了资本市场,推动了资产价格泡沫化。在资产价格泡沫的扩大阶段,借款者抵押资产的价值上升,提高了其获取商业银行贷款的能力,但也扩大了银行的风险敞口;由于资产价格泡沫化本身就是经济“虚热”的具体表现,其经济基本面并未完全好转。当有负面冲击发生时会使资产价格泡沫处于收缩阶段、甚至破裂阶段时,抵押资产的价值就会急剧缩水,会导致资金借贷者大面积违约,如果形势继续恶化还会导致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从而影响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对此英国《金融时报》的分析也认为:中国经济能够持续运行,是因为银行被迫放贷,而这可能导致资产泡沫重现,或产生大量不良贷款。
在财政政策方面,财政刺激主要围绕以政府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导向的“四万亿”方案。中央政府承诺承担“四万亿”刺激方案支出中的29%,其余支出则主要来自银行贷款。这是导致2009年前5个月商业银行放贷激增的另一重要原因。而在刺激方案的前两个阶段,地方政府需要为中央承诺的2300亿的项目提供1700亿元配套资金。财政部发现到4月底为止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只到位880亿元。地方政府为了弥补配套资金的不足,又必然会直接、间接地通过向商业银行借贷而融得资金。由于地方政府直、间接融资都是天生的信贷软约束,如果政府出现了偿还风险,其债务融资极有可能转化为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使得风险十分容易就转移到商业银行体系。目前,银监会已考虑到信贷激增对银行贷款质量的消极影响,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贷款损失风险,迫使其将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上调至150%。另外,由于许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等来偿还负债,因此有强烈的动机推高土地价格,从而对房地产泡沫形成显著的推动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地方政府的直、间接融资行为很可能会引发一些新的房地产泡沫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最终又会导致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大量累积。所以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伴随着经济刺激政策的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急剧累积,特别是房地产信贷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的明显增加。当前世界经济处于衰退形势下,虽然我国其他的经济部门也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但这些部门的贷款规模在银行信贷总量中占比不高,对银行信贷质量的影响有限。因此本文重点讨论以下两种风险:
(一)房地产信贷风险
2009年年初以来,房价上涨过快已经接近2007年投机风潮的最高值,房产市场投机风潮逐渐高涨并累积形成了投机泡沫。预期未来的政策取向上将渐渐进入一个利率上升期,利率的提升意昧着融资成本增加,这对于依靠大量融资来发展的房地产业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在高融资成本下投机泡沫一旦破裂,借款者很容易发生无法还款的违约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银行大量坏账产生。所以当前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首要风险就是房地产贷款在信贷资产中占比过大。据统计,我国房地产行业中的开发商建房借款和购房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7O%以上依赖商业银行贷款,而2009年1—7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于国内贷款6524亿元,同比增长42.7%;个人按揭贷款3628亿元,同比增长78.9%。很明显,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着来自开发商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的双重风险,并且风险正在累积加大。首先,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筹资金一直维持在25%一33%左右,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取项目后,只能靠外部融资以土地或者房产作抵押,借人银行信用贷款资金来保证项目资金的需要。统计数据表明,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中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比重甚至在55%以上。由于当前房价上涨较快,房地产项目利润较大,高房价又意味着抵押品有较高的价格和变现能力,短期看来这类信款风险较小,实际上长期看来商业银行的风险实际则逐渐累积。其次,由于未经历过房地产业真正的行业周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直被商业银行视为低风险、高收益的优质资产业务.得到了大力发展.导致按揭贷款在银行贷款中所占比重也偏大。虽然我国各商业银行对房贷申请人的把关较为严格,但由于我国银行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没有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严格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个人征信系统不能完全有效地衡量和防范个人信贷风险,导致“假按揭”的骗贷行为还是经常发生。由于“假按揭”只有毫无变现能力的收入水平证明,而没有相应的抵押资产,其损失率远远大于一般抵押贷款的损失率。根据银监会进行的大规模房地产贷款调查的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6月末,涉及“假按揭”的贷款金额达数十亿元,其中某国有银行被查机构共发放个人住房涉嫌“假按揭”的贷款占被查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6.05%。所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不是低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
(二)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
我国现行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中,严格禁止地方财政出现赤字和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但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直接债务、或有债务、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等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主要是地方政府通过组建的不同类型公司进行的融资,其资金或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银行信贷,并以地方政府做为最终信用担保人。这类公司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和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由于政府偿债资金的来源受其财政收人的限材,债务资金的回收期较长,导致相应的银行信贷风险的增大。从规模上来看,在2004年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就至少在]0000亿元以上。自采取刺激经济政策以来。全国各级地方政府2008年初负债总计1万多亿元,到2009年中,已迅速上升到5万亿元以上,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而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1月份,全国财政收入中,地方本级收入3166.79亿元,同比下降了2.7%。经济危机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步显现。同前地方政府有限的财政收入与如此巨额债务的严重不对称,导致地方债务融资风险明显的增加,极有可能出现偿还风险和支付危机。如果政府无力偿还债务并将债务融资风险转嫁于银行,这些债务最终会成为银行新的不良资产。
三、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商业银风险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一)严格管理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贷款,注重防范“假按揭”等个人住房贷款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要深入研究判断宏观经济走势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方向,认真评估能够承受的房地产行业的风险总量,严格控制房地产行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从而有效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行业系统性风险。
对房地产企业而言,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客户的结构调整,强化对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查。对有欠账问题的房地产企业贷款要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管理,要逐步收回资金实力较弱的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可以适当支持有良好信用记录、资金实力较强和长期盈利能力有保障的房地产企业的贷款要求。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要强化审查开发项目的合规性情况,严格实行项目贷款的封闭式管理,防止信贷资金的挪用。首先,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申请,必须通过对项目基本情况的评估。要审核项目的企业自有资本金和前期销售收入的到位情况。应严格要求项目权益性资本金的比例满足35%的最低标准和项目的预售资金占2O%的要求,才能签订房地产贷款相应的借款合同。其次,严格实行项目贷款的封闭式管理并进行专户监管。贷款的发放要根据整个项目建设销售过程的进度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进度,合理安排贷款发放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要做到专户、专项发放,其资金只可用于该项目本身的建设,要加强与城建、土地等政府部门的横向交流沟通,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贷款用于缴交其他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个人购房按揭的首付款以及项目其他销售资金也应尽可能纳入专户管理,以确保后期开发贷款的收回。最后,要根据房地产项目已经实现销售收入进度及合同中约定的还款进度等情况,督促开发企业按销售收人比例及时还贷,以收回本项目的原有贷款。针对于房地产的购房个人而言,商业银行要注重防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假按揭”的发生。首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除了应以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和信用记录等作为审批贷款申请的依据外,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工资、银行对账单等难以造假的收入水平证明材料。同时,我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系统”也应完善升级。原有的系统可以增加一些能多角度反映被征信人社会信用情况的信息项目,如公积金缴纳和交通违章记录,也可以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出一个基于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信用等级评估系统,从而更好地辅助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最后,应利用法律手段严厉追究信贷个人“假按揭”的相关法律责任,增加造假者道德风险的法律成本,以减少个人按揭贷款骗贷事件的发生。
(二)全面清查涉及地方政府的信贷,大力推动政府融资行为的市场化
有地方政府背景的信贷情况比较复杂,有的直接由政府出面向商业银行贷款,有的由地方政府组建的公司进行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等间接向商业银行贷款,致使地方政府贷款在总量测定以及管理方面具有较大难度。涉及地方政府的债务信贷,尤其是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等债务信贷,一旦发生坏帐后,其责任不好追溯,很难用司法手段处理。鉴于此,商业银行需要对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做全面的调查和认定。首先,各商业银行需要对地方政府贷款进行清查,测定出其总量和结构,然后按照显性、隐性、担保债务和政府直接债务登记作分级管理,并找出债务的责任人,共同制定出符合债务的数量和期限偿还机制。对于有的地方政府债务责任人的主体不明确,且发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有效清偿的情况时,应联系相关上级部门和监察部门,共同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其次,对地方政府融资实行更审慎的风险管理举措,包括对项目资本金的严格监控,对偿还能力的深入分析,控制发放打捆贷款。重点跟踪不同地方政府的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把握其还款能力和贷款风险。通过上述措施掌握最新的贷款信息,对于不同状态的地方政府贷款采取监督、限制、催收等方法预防损失的产生和加剧,进而达到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
另外,为了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给商业银行系统带来的压力和风险,中央政府应给予地方政府适度的公债发行资格并配以市场化的预算约束机制。首先,在当前信息严重不透明的状态下,应推动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的信息公开,转变为合乎市场化规定的显性债务,以利于商业银行对原有债务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追溯相关责任。其次,还应大力推动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的融资渠道举债。从各地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看,通过发行债券等形式筹资建设的项目,由于有市场约束机制的约束往往有相对高的透明度及相对严格的自我约束。据悉,2009年国务院已同意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发,列人省级预算管理。显然这种融资方式在减轻商业银行的压力和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地方政府自身的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