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经济 的 发展 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财务信自、的质量由于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再加.上国家立法开始加重对信息质量的鉴定师—注册 会计 师的 法律 责任,投资者、债权人因利用财务信自、遭受损失而起诉注册会计师的案例急剧增加:以至有学者称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了“诉讼风暴”(李若山、何红1999)这种无节制的诉讼不仅耗费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精力和财力,也使会计事务所逐渐从高风险、高社会价值的鉴证服务中退出这样显然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因此,探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对于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建立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贵任的成因
任何一个职业,应承担的责任与其社会地位之间有着直接联系:对注册会计师来说,只有当准备承担责任并对因未能满足规定要求而引起的法津后果负责时,其地位和职业能力才会被认可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地位的日益提高,其所负法律责任也将日益加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众期望与审计能力的差距
注册会计师承受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来源于公众对该职业的过高期望社会公众总认为,注册会计师既然审计了财务报表.就应保证财务报表万无一失,而不应该存在任何的误导信息二但事实上,由于会计语言表达经济业务的局限性、 现代 造假手段的多样性以及审计技术的限制,使得注册会计师鉴别信息的职能受到相当大的限制,而无法保证经过审核的财务报表找不出任何差错;这就是社会期望与注册会计师能力的差距一旦这种期望落空,报表使用者必然会因期望落空而带来的损失,转移到注册会计师身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及法律责任不明确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公众法律意识逐步强化,人们日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利益冲突和纠纷:当公众利用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损失时,必然会通过法律手段寻求经济补偿: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一项虚假会计信息涉及到多个环节时,司法部门只能采用“非理性无限连带责任”的判例原则,即谁有能力承担经济赔偿,就由谁来承担责任:也就是所谓的“深口袋理论”会计师事务所因为有赔偿能力而在有关案件审理中屡屡败诉,更促成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加重。
3、经济环境的多交,使审计的风险性大大提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易类型、交易工具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如破产、兼并收购、关联方交易、或有事项等情况的发生,衍生 金融 工具的发展等,使得 企业 经营风险不断增加,也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任务日趋复杂:其次, 计算 机的出现,使会计信息的载体由账本转向计算机,还不仅改变了会计的反映形式,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原先审计人员熟悉的一些集合关系,为企业舞弊提供了更大的操纵空问:因此.在这种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下,会计准则或审计准则可能滞后,致使审计风险不断提高,从而无形中加重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贵任的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牵涉到的对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事由,以及适用何种归属原则等问题都有明确规定:
如《注册会计师法》第24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该法第39条规定:“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受到警告、暂停执业、吊销证书等行政处罚;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条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1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例中规定的“虚假报告”的外延包括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报告书等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由上市公司提交给证监会或股民的任何报告:
《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枯、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S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留,单处或并处罚金,,,,,,(前述)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留,单处或并处罚金”从该条例看,注册会计师对利害关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到注册会计师的整个业务范围如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等,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仅限于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招致刑事责任:
从以上各项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款来看,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范围广,受处罚的程度深:同时,由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对“何为虚假信息”,以及“过失”和“故意”的判定标准做出具体界定,也给司法判决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再加上会计界和司法界存在专业认识的差异,致使注册会计师常常陷人一些不合理的纠纷之中。 三、注册 会计 师避免 法律 诉讼的对策
面对如此激烈的诉讼环境,会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积极应对,在提高自身执业水平和风险意识的基础上,寻求各方的协调.以创造宽松的执业环境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撼准则
只要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各项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时保持认真谨慎,一般就不会发生过失至少不会发生重大过失。其次,判断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是否具有过错,而判断过错的标准就是是否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是否保持了应有的执业谨慎性和认真的态度:因此,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要求,设计和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谨慎对待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一切问题.应该成为每个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习惯:2.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由于 经济 环境的复杂化,注册会计师因审计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日益增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强风险意识:(1)承接业务时的谨慎态度;会计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对客户所从事的行业、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客户主要管理人员的道德品质、客户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客户进行业务委托的目的进行关注;对 企业 财务状况恶化、管理人员道德品质差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尤应警惕:(2)对高风险业务的谨慎态度。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 发展 ,大量的新兴产业随之产生,如’‘ 网络 公司”、专门从事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公司等二这些公司与传统的 工业 公司不同,其财务上的根本特点是高风险高收益,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对这些公司审计的风险极高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选择的接受或拒绝这些高风险的业务委托:(3)投保充分的责任险:投保充分的责任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
3、加强与公众沟通,增进其对审计特征的了解
审计作为一种非常技术化的职业,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语言和规则因而会计界应尽量让公众了解它的语言和特点,引导公众对本行业的期望和判断达到一个合理水平,从而减少其应负担的法律责任:
如通过媒体恰当的宣传注册会计师实际作用.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信性,而不是对会计信息正确性的“绝对保证‘’:经过审验并发表无保留意见的会计报表只是“.公允地”、不一定“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揭露所有舞弊,特别是那些经过精心伪造的舞弊:这种精.选择的术语可以使公众更容易意识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意义及局限性因此,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恰如其分地定位在其应有的功能上,并加以广泛宣传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今后的重要任务:
4、加强诉讼方面的服务功能,促进与司法界的交流
面对拆讼,一些会计事务所只是一味回避或敷衍司法界和社会公众须不知,注册会计师的这种回避态度,会使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加大:因此,事务所应设立法律顾问部门,在执业过程的各个阶段经常与法律顾问讨论潜在法律风险,听取专家惫见:尤其在即将或已遭受法律诉讼时,注册会计师更应向有经验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积极参与诉讼。这是国际审计界控制诉讼风险最为流行的方法之一,也是我国审计界值得借鉴的地方:
其次,中注协作为会计职业界的代表,在法律贵任方面应加强诉讼服务功能,协助事务所积极应诉。同时,负担起与司法界沟通的职责,如在发生诉讼时出庭作证,提供客观、专业的鉴定意见:从而增强法律界对审计界的理解。
四、结论
以法制经济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中,注册会计师的法津责任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发展,而且会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因此,会计界应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增进与司法界和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协调以改变目前注册会计师所处的被动局面,发挥其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竞争机制中其应有的“经济警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