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影家》(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11-2830/J,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摄影家》旨在提高我国摄影艺术的研究水平,探讨理论,介绍新理论、新信息、新作品,引导摄影艺术的健康发展,刊有国内外优秀摄影作品介绍、摄影家及其作品评论文章。
1、中国摄影家来稿未在其他正式出版发表过。
2、中国摄影家文中引用的资料必须准确,应标注出处,包括作者、著作名称、出版机构名称、出版或发表时间。注释采用文尾注,用阿拉伯数字同意编码。
3、文中出现的外文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等,除常见的外,一律附原文,用小括号标注。图片说明要准确标明作品名称、作者,记录照片要注明拍摄时间和地点,如需进一步说明,请附后。中文资料的注释一般使用汉字;外文资料的注释一般使用原文,书名与刊名一律使用斜体标出,文章名加引号,但不用斜体。
4、来稿及推荐者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
5、来稿后两个月内未收到录用通知者可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