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文史》创刊于1981年,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阳市委员会主管,政协贵阳市委员会文化文史与学习委员会主办,遵循立足贵州,面向全国,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力求办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为社会主义物资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本刊从文学、史学、哲学、宗教、科技、教育、民俗等方面研究中国历史文化,介绍贵州的人文地理、风俗民情,宣传贵州,了解世界。
1、贵阳文史文稿应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书写工整规范,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
2、贵阳文史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不多于20个汉字。
3、文中尽量少用缩略语。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分开(如该缩略语已共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称)。缩略语不得移行。
4、电子稿件必须采用Word格式随邮件的附件发送,题目下须注明作者姓名、职务职称、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须注明:摘要、关键词。
5、论文中如有计量单位,须一律用国际标准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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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中如有参考文献,应依照引用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在右上角标出,并在文中按照引用的先后顺序标注出引用参考文献的作者名、引用文题名、出版单位以及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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