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党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要求,先用“社会管理组织”对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进行定名;然后于近年国内外文献分析的基础上,从战略管理、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两个视角综述了社会管理组织发展的研究现况;最后指出我国社会管理组织复杂的发展态势决定了需要创新研究方法,即引入自组织理论视角来进行研究。
1 对研究对象的定名
近年来,国内对非政府组织(NG0)/非营利组织(NP0)的研究正方兴未艾,但就这一类组织的定名在国内都无法统一——笔者收录近年来发表的3O篇CSSCI论文中定名为NGO的有2O篇,其余的界定为NPO;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是这领域内最瞩目的一支研究队伍,但其所内的学者们经历了数年的研究过程,对这类组织的定名由NGO,再逐步趋向“基于社会结构的定义”,即NPO。我国官方的界定在改革开放前统称为“人民团体”,开放后到1998年统称为“社会团体”,1998年至今又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型(范丽珠,2003)。可见,我国官方和学界的定名差别有着巨大鸿沟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更引起反思的是,国内学人的界定基本上是在西方话语体系内来展开的,有着明显的“学术消费主义”(邓正来,2002)的倾向。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健全社会管理格局”,鉴于党提出“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要求,本研究拟采用“社会管理组织”来定位所探讨的这一类组织。
2 目前国内、外学界对社会管理组织发展的研究情况
2.1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研究其发展
中国NG0不同的发展道路,清华NGO研究所的研究结论给出了三条路径: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同时进行合作的国家法团主义模式。(王名,贾西津,2002)而也有国人从制度经济学的“路径依赖”理论角度同样探讨了三条道路的选择,无奈是新瓶装旧酒。(马青艳,周庆华,2005)
文献分析表明,学者们探讨的对象皆是既定而具体的某个(类)社会管理组织,或是具体的非营利部门,多为一个社会的微观层面,所进行的战略研究成果就势必因其局限性与狭隘性而难以提供有效的借鉴——我国就连“非营利部门”是否存在尚存争议,更何况针对具体的某个(类)社会管理组织就妄谈一般性的战略管理?而且,对社会管理组织发展的战略研究遵循着分析一规划一制定(形成)一实施一评估等静态与线性的模式来进行;或只是关注了局部而静态的战略分析过程;即便是运用RBV的分析视角(Mill—er,2002),探究组织战略与所依环境中各种力量的关系与互动,依然是将思维简单的停留在了环境呈现为一般性的变化与动荡的静态点上,而未思考到当环境与组织之间的互动复杂到瞬息万变时,互动行为的因果关系犬牙交错,充满了非线性与不确定性,那么运用如此静态的战略研究模式就无异于作茧自缚了。
直接运用西方学者分析西方情境中的社会管理组织的战略管理模式来探讨我国的具体某个(类)社会管理组织纯属生吞活剥,即使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变迁来探究整个非营利部门的发展方向,在目前纯粹的西方话语体系内来进行,仍是不足以令人信服的。
2.2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角度来探究其发展
2.2.1宏观: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探究社会管理组织的发展不可避免要寻根溯源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文献分析显示当前学界的探讨充斥了西方的舶来词:三分部门,公民社会,法团主义,等等。因此,以下从最有代表性的公民社会与法团主义两方面来分析学界对社会管理组织的探讨。
(1)公民社会的话语。
国内学界涌现出大批“公民社会”的拥趸,在探究社会管理组织的问题时莫不以其为预设前提。同时,也有不少学者保持着批判精神,如“对公民社会理念慎用,否则会导致“非组织化”乱局”(郭丽华,尤京文,2003)。当然,更有学者进一步结合中国实际深入的批判与借鉴这一话语,以警民社会的多元化模式无疑会贻笑大方,而是否要传承“国家与社会对立”的多元发展模式,或是借鉴国家与社会对立与统一中的平衡模式,目前学界和实践领域都还在探索着。
(2)法团主义的话语。
在西方猛烈批判“公民社会”的炮火中担任主炮手的非“法团主义”莫属,又因其特性能较容易地在中国找到对接,如现行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在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中呈现为一种典型的国家主导、与社会合作的国家法团主义体制,故此话语在国内呼声甚高。
学者们将法团主义应用于社会管理组织发展趋势的分析确实为不错的尝试,但是,现行大量话语,诸如公民社会,法团主义,第三部门都未能尽显NGO所处的中国特殊历史、政治背景下的情况”,如目前国家法团主义应用的一些先驱(e.g.国家法团主义的上海个案)和社会法团主义应用的一些的先驱(e.g.温州商会)在我国社会中都是同时态共存的。学者并未探明其中的复杂形势,就难以非线性与动态的思维来把握其中的各种不确定性,故难以做出社会管理组织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展望。
2.2.2中观:三分部门间关系
“三分部门”也属于西方话语体系,且与“公民社会”的话语密切相关。但是,其是否适合当前中国的社会管理组织的探讨尚存争议(郭丽华,尤京文,2003)。现有文献显示遵循三分部门话语体系安排为预设前提的研究相当普遍,故本综述先依据此“三分部门”的预设来进行分析。
目前国内学界对社会管理组织发展趋势中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的动态和前瞻性的关注甚少。除此之外,学界却是普遍地热衷于“良性互动论”的阐析和应用——当然,有全盘接收,一概而论的;也有轻描淡写,点到即止的。但学者们鲜有质疑“良性互动”本身问题:(1)何谓“良性”?从中国民间组织发展历史来看,社会管理组织何时不与政府保持良性关系?(2)如何“互动”?法庭裁决;权力斗争;利益谈判?——这只是西方情境下开出的药方,是否能本土化还不确定。或是成为合作伙伴?但,如何平等?如何可能平等?笔者并非持悲观态度,而是希望在借鉴应用之前要质疑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在中国,政府的意识形态因素使得社会管理组织无法真正自治,而同时政府的矛盾行为必然引发貌合神离的治理,短期内难以构建起平等的治理伙伴关系。(3)只关注了良性互动是否是单一而静态的视角?若是诸如冲突等非良性互动又焉知非各自发展的动力?
当然,质疑并不是意味着社会管理组织的发展与政府的关系只遵循目前委托,替代,即政府的职能延伸的保守路径,虽依据现实,但却是线性和静态的思考行为。还有学者将两者间关系划分为合作、冲突、分立,就明显局限于框架性的思考了:目前最明显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就未考虑在内,而且发展的过程中彼此相互关系可能是合作中有冲突,分立中有合作,要泾渭分明地一概而论实不足信。
3 结语
定位于方法论上的创新——自组织理论视阈下的社会管理组织发展由上述文献分析发现,我国的社会管理组织发展因为处于“共时态挤压”的困局,所以形势相当复杂。单纯用静态的战略管理模式来探究其发展趋势,或是在纯粹的西方话语体系内寻找发展的出路都未免难酬壮志。故此,笔者认为需要在方法论上进行创新,才能改变把握社会管理组织发展趋势的诸多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困局。
最后,笔者尝试由上述综述情况得出以下几个可供研究的命题,此即是本研究综述之意义所在:
对我国的社会管理组织进行分类:区域——三分天下(发达、较发达、落后地区);城乡;社会活动领域。这三个分类就构成了空间上的三维划分,划分之后针对其中极端的类型运用白组织理论进行探讨;或是运用自组织理论探讨社会管理组织与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落后地区地方政府互动关系(进行比较研究,或是取其一)。